2020-11-04 12:00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0FJ155
甘肅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廠房和報廢設備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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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日期 |
掛牌截止日期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標的 概況 | |||||||||
存放地 |
甘肅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院內 | ||||||||
標的現狀 |
以實物現狀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萬元) |
80.8671 | |||||||
評估基準日 |
2020.7.31 | ||||||||
評估機構 |
甘肅天則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轉讓底價(萬元) |
80.87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甘肅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培勛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統稱“省產交所”)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省產交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省產交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甘稀股份黨[2020]61號、62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特別 告知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 2.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省產交所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省產交所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3.轉讓標的為報廢設備,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標的按現狀進行轉讓和交割。 4.拆除廠房及構建筑物包括地上主體及地下附屬設施的拆除,完工后實現地面整潔平整。 5.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6.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缺陷),愿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7.省產交所僅向受讓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8.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省產交所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9.轉讓標的的拆除、拉運、現場恢復及廢棄物處理須按照轉讓方要求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并按期完成,在拆除、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 ||||||||
交易 條件 |
交易價款 支付方式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含)及以上的法人企業。 2.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2.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充分了解標的情況。按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至省產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即為意向受讓方接受轉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
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4.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交納 20萬元
的拆運保證金,并與轉讓方簽署《安全拆除協議》,在轉讓方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轉讓標的全部拆除、拉運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經轉讓方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其他資產或造成損失的,拉運保證金將如數無息退還。否則,轉讓方將扣減拉運保證金,不足時,受讓方還應當補交。 5.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期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等事項均由受讓方負責。 6. 成交后,受讓方須自行協調、辦理轉讓標的拆除、拉運所需相關手續,并承擔全部稅、費,確保拆除、拉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7.成交后,受讓方須按照拆除、拉運工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安全拆除轉讓標的,并承擔拆除和拉運過程中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8.成交后,受讓方及其拆除、拉運人員應遵守轉讓方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私自進入非轉讓標的區域,不得私自動用任何非轉讓標的。 9.此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由受讓方進行清理,垃圾清理所產生的人工、運輸及垃圾處理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10.意向受讓方申請報名前必須對現場進行踏勘,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
11.此項目不支持聯合體受讓。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的,各意向受讓方應按《受讓須知》或本公告規定的競價規則參與競價。 | |||||||
現場展示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省產交所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 2.符合公告要求的資質證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省產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保證金為 30 萬元,交納截止時間為
2020年11月17日17:00,以系統實際到賬的時間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省產交所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保證金在扣除省產交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額轉為部分轉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省產交所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省產交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省產交所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意向受讓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承諾文件的。 因受讓方原因導致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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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價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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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時競價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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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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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標的咨詢 |
周經理;聯系方式:138936091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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