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10:34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0JR018
受甘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現將以下債權公開轉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 | 甘肅興澤物資有限公司不良債權 | |||
標的所在地區 | 甘肅省·蘭州市 | |||
起始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截止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17時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一、標的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甘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債權金額 | 截止2020年10月30日,甘肅興澤物資有限公司不良債權本息合計3,407,976.01元,其中本金3,100,000.00元,利息307,976.01元。 | |||
債務人 | 甘肅興澤物資有限公司 | |||
債權抵押情況 | 蘭銀借字2019年第101422019000140號《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抵押物: 1.住宅房產。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街道雁北路2424號第3單元04層402室房產,建筑面積為126.18㎡,房屋不動產權證號為蘭房(城私)產字第70665號,已辦理了甘(2019)蘭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09466號他項權證,并簽訂了編號為蘭銀最高抵字2019年第101422019000140號《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40萬元,被擔保主債權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 2.辦公用房。蘭州市七里河區土門墩街道西津西路572號第2、3層061室房產,建筑面積為79.95㎡,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蘭房權證(七里河區)字第398260號,已辦理了甘(2019)蘭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09462號他項權證,并簽訂了編號為蘭銀最高抵字2019年第1014220190000140號《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60萬元,被擔保主債權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 3.商業房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三河街道丁香路55號-1層、57號-1層、59號-1層、61號-1層房產,建筑面積分別為37.5㎡、34.55㎡、35.19㎡、34.94㎡,房屋所有權證號分別為新房權證監證字第0767441號、第0767442號、第0767443號、第0767444號,已辦理了川(2017)新都區不動產證明第0063706號他項權證,并簽訂了編號為蘭銀最高抵字2019年第1014220190000140號《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180萬元,被擔保主債權自2014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6日。 | |||
債權保證情況 | 自然人徐國忠、王麗琴、李興對本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 |||
訴訟情況 | 2020年8月20日,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2020)甘0103民初3829號。 | |||
二、交易規定 | ||||
轉讓底價 | 轉讓底價不對外公布,現場報價會當日現場拆封。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 條件 | 1.法律法規允許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 2.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不得購買。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能夠承擔購買不良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4.不接受聯合受讓。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條件及特別告知事項 | 1.受讓方須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按《債權轉讓協議》約定付清成交價款。 2.本次轉讓標的債權以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至相關單位及行政機關了解、核查擬轉讓的債權及債權項下權益及其他相關情況,并獨立對債權的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及其實際價值進行判斷。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愿接受本轉讓公告全部內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盡調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3.意向受讓方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不計利息)。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4.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項或多項: (1)債務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債協議和/或原債權文件; (2)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未成立、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3)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4)涉訴轉讓標的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5)原債權文件或以物抵債協議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6)轉讓方尚未實際取得抵質押物對應的原債權文件以及向受讓方移交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況; (7)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實際用途和/或其他實際利用情況可能與其規劃用途或規劃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或其他文件中載明的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面積可能存在誤差、錯誤或存在不能被有關政府機構認可的情形; (9)轉讓方及前手權利人在取得抵質押物時可能存在主體不明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債的抵質押物的物權、尚未實際占有轉讓標的項下的抵質押物、或其已經或將會喪失對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實際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經被出租、出售、轉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或占用),致使轉讓方無法或難以向受讓方支付(轉移占有)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 (10)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存在欠繳或應當繳納、補繳稅費、出讓金、滯納金、違約金、罰款或其他應繳稅、費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權利負擔; (11)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設、延期開工、延期竣工、無法竣工或無法獲得竣工證明的情形; (12)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相關權屬證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遺失、未辦理(取得)或無法辦理(取得)權屬初始登記手續(權屬證書),或者轉讓標的項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抵債或取得可能與中國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 (14)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對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優先購買權或優先受償權; (15)尚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有關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政府機構許可、批準、同意、登記、備案、驗收或其他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的立項、規劃、施工、人防、消防、地震、衛生、園林、綠化、建筑、環保、交通等事項相關的手續); (16)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礎設施欠缺或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使用、缺少或喪失使用價值; (17)轉讓標的項下抵質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毀損,且該等毀損已經或尚未被修復; (18)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生針對轉讓標的的訴訟、仲裁、財產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轉讓標的權屬可能存在爭議,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讓方資格可能存在國家有關規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項已經披露的事項外,可能已經存在或將要發生對轉讓標的價值或對受讓方取得、占有、享有、經營、處置或行使其對轉讓標的權利有不利影響的其他瑕疵、潛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該標的資產為現狀轉讓,所涉及的前期欠費,以及抵債及轉讓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產權過戶及變更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本項目意向受讓方資料提交、交易、價款結算均須在甘肅省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省產交所”)組織下辦理。 6.轉讓方僅按已有的原件或復印件資料與受讓方辦理債權權屬的交接。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完好。受讓方須自行負責債權及債權項下權益的轉讓、主體變更、過戶等工作,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責任、風險及損失。 7.本次轉讓標的債權以現狀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還,也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損失和費用。 8.省產交所收到受讓方簽署的《資產交割確認函》后,劃轉成交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三、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現場報價會當日,意向受讓方須提交不可撤銷密封報價,轉讓方提交密封底價函,現場拆封報價及底價函,省產交所將所有意向受讓方報價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并按照如下方式確定受讓方: (1)當有且僅有一個報價且不低于轉讓底價時,省產交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沒有新的意向受讓方時,本次交易達成,該報價者被確定為受讓方。 (2)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且不低于轉讓底價時,該最高報價者被確定為受讓方。若出現兩個及以上相同報價的,將現場進行二次報價,最高報價者被確定為受讓方。 (3)如密封報價低于轉讓底價的,視為無效報價,本次交易不達成。 | |||
報名時間 | 報名時間:2020年11月04日-2020年11月17日17:00 | |||
報價時間 | 現場報價時間: 2020年11月18日10:00 | |||
意向受讓 登記手續 | 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及《擬轉讓標的瑕疵說明及確認書》;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非法人組織: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內部有權決議類文件; 5.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 | ||
交納時間 | 截止2020年11月17日17:00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再退還,將轉為部分成交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2.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省產交所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省產交所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若有且僅有一個報價不低于轉讓底價時,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 (2)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不低于轉讓底價時,最高報價者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轉讓方及省產交所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意向受讓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債權轉讓協議》相關義務的其他情形。因受讓方原因導致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的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8)意向受讓方未按規定提交密封報價的。 (9)在現場報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 |||
其他信息披露 | 1.本次轉讓的甘肅興澤物資有限公司不良債權(借款合同編號:蘭銀借字2019年第101422019000140號)為甘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截止2020年10月30日,甘肅興澤物資有限公司不良債權本息合計3,407,976.01元,其中本金3,100,000.00元,利息307,976.01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債權轉讓協議》載明的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讓方受讓轉讓標的后向債務人或關聯責任人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省產交所掛牌公告(含附件)的利息數額不完全一致,受讓方主張權利應以最終獲得司法支持的為準)。省產交所僅依據已有的貸款合同(包括借款、抵質押和保證合同)、放款文件確定債權的相關信息并據此進行披露。 2.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債權轉讓協議(待簽)》等債權交易文件。 3.以上信息的披露僅供各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省產交所對轉讓標的投資(受讓)價值以及投資(受讓)安全性的判斷和保證,項目信息最終以投資者盡職調查后為準,轉讓方、省產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 |||
聯系方式 | 聯 系 人 | 李經理 19993187265 趙經理 18993111614 | ||
聯系電話 | 金融資產服務中心 0931-8400283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9:00-17:00(節假日除外) | |||
聯系地址 | 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商務大廈9樓 | |||
網 址 |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網站www.cdmhnk.com |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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