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6:34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0ZZ164
受委托,現將蘭州建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國資第40佳園西區12號樓下7號商鋪公開租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項 目 | 房屋 地址 | 面 積 | 掛牌年租金 | 租賃押金 (元) | 用途 | 房屋現狀 | 備 注 |
國資物業第40佳園西區12號樓下7號商鋪 | 西12-7 號商鋪 | 約60.71 | 32783 半年付 | 9835 | 樓房主體下不得經營餐飲 | 惠仁堂藥店 | 租金從第二年開始,按不低于同期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進行上浮 |
以上標的商鋪租賃期限為3年,以房屋現狀租賃。以上標的需交納交易保證金 5000 元。
二、承租人資格和條件
1.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和資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樓房主體下的商鋪不得經營餐飲。
5.原承租戶在同等價位下有優先續租權。
6.如果非原承租戶競拍得該商鋪,需承擔原承租戶的裝修費10萬元整。
三、承租人確定方式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人;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掛牌價直接簽約。
四、租賃須知
1.公告期: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止。
2.意向承租人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租賃標的,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2020年11月16日17時前,按規定交納租賃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租賃保證金確認到賬后,取得參與租賃資格。逾期未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或租賃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帳的,視為放棄租賃意向。未租賃者的租賃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意向承租人應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與租賃押金(或補差額),并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以出租人相關規定為準),辦理租賃相關手續,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完畢后原渠道無息退回。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4.承租人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規(約)定使用房屋并導致《房屋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簽訂分包經營租賃等協議,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否則,出租人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6.租賃標的房屋的水、電、暖費用由承租人按計量向各征收部門按時交納。
7.意向承租人應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并到出租人及有關部門咨詢。意向承租人報名并交納租賃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租賃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意向承租人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賃標的狀況或租賃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租賃標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8.其他詳見《租賃申請承諾書》《租賃須知》《房屋租賃合同(待簽)》等文件。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鄧經理 13919257020 陳經理18919916979
聯系電話:0931-8483288
地 址: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8樓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