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10:29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19SW126
WL2019SW126
根據《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報廢鍋爐按現狀公開轉讓,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轉讓標的
廣河縣財政局擁有的型號為DZL2.8-0.7/95/70-AII型熱水鍋爐、DZL1.4-0.7/95-AII型熱水鍋爐及其附屬設備。
轉讓掛牌價5.61萬元,交易保證金2萬元。
二、受讓資格和條件
1.具有再生資源經營回收利用資質和良好商業信用。
2.受讓方須在成交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價款。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
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四、受讓須知
1.公告期:2019年7月19日—29日 17時;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標的,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并在公告期內攜《現場踏勘確認書》到我所報名登記、提交相關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取得參與交易資格。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
3.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行向轉讓方有關部門咨詢。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認可并接受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包含但不限于轉讓標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風險。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為由,要求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4.成交后,轉讓標的數量、規格、型號有誤差的,不改變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5.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交納1萬元拉運保證金,并在15日內完成轉讓標的拉運和現場清理工作;
6.受讓方及其拆卸拉運人員應遵守轉讓方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私自進入非轉讓標的區域,不得私自動用任何轉讓方區域內的非轉讓標的;
7.受讓方應按照轉讓方要求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自行進行拆卸拉運,妥善處理轉讓標的及現場廢棄物,辦理相關手續,承擔全部費用及責任;
8.具體情況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資產交易合同(待簽)》等相關文件,本公告事項如有變化,屆時將發布變更公告。
五、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蘭州市張掖路87號中廣商務大廈8樓
聯 系 人:楊先生18093092161敬先生13893452348
網 址: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網站www.cdmhnk.com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