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費收取標準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放開和下放部分政府定價項目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7]93號),為規范收費行為,現就甘肅省產權交易所服務費收取標準公示如下:
一、掛牌服務費
凡在我所網站公開掛牌的項目,委托方需支付掛牌費3000元/次(不含在報紙等其他媒體上發布公告費用)。
二、交易服務費(資產流轉、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招租)
根據成交方式分為協議和競價兩類。其中,協議方式是指經公開征集后只產生一名意向方時,按照掛牌價與意向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競價方式是指經公開征集后產生兩名以上意向方時,采取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及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競價方式成交。
1、協議方式
以協議方式成交的項目,按成交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費的辦法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具體標準如下:
成交金額(萬元) | 收費標準(‰) |
500及以下 | 10 |
500以上-3000部分 | 8 |
3000以上-10000部分 | 6 |
10000以上-50000部分 | 4 |
50000以上 | 2 |
2、競價方式
以競價方式成交的,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服務費。其中,受讓方(投資方)按照不超過成交總額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轉讓方(融資方)按照不超過成交總額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或按照“基礎收費(不超過評估值的3.5%)+增值收費(增值額的10%-30%)”的方式支付交易服務費,其中增值額是指成交價與評估值的差額。
通過拍賣、招投標等方式完成的產權交易項目,交易所按照協議約定向代理機構另行支付傭金。
三、咨詢服務費
1億元及以下的PPP項目,咨詢服務費不高于80萬元;1億元以上的,協商收取。提供交易項目前期咨詢服務,單項收取2萬元以上的咨詢服務費。開展各類投融資咨詢業務,可向委托方收取不超過融(投)資額3%的服務費。其他各類增值業務服務費,協商收取。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日